规则概要
規則概要
1.交易參與人
知識產權資產持有人、投資人、份額發售代理商
知識產權資產持有人是指將其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可以處置的知識產權資產在本中心申請上市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投資人是指符合香港囯際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合格投資人標準規定的條件,經本中心同意成為投資人,並在本中心市場會員部登記並註冊開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份額發售代理商 指上市發行人與代理商簽訂原始份額發售代理合同,授權代理商向上市發行人及投資人進行商標資產原始份額買賣或處理有關交易事務。
2、交易時間
本中心交易時間為每週週一至週五的9:15-9:25,9:30-11:30,13:00-15:00。囯家法定節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本中心交易系統休市。
本中心接受投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包括:交易日開盤集中競價時間9:15至9:25,連續競價最合時間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其中,9:20至9:30階段本中心交易系統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中心交易系統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本中心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屆時將以公告形式在本中心指定場所發佈。
3.交易糢式
T+0制度。買入的權益份額實行當日回轉交易。權益份額的當日回轉交易是指權益份額投資人當日買入的權益份額,即可當日全部或部分賣出。
4.漲跌幅限制
本中心對份額交易實行日價格漲跌幅限制,漲幅比例為10%,跌幅比例為10%。份額日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菓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公開發售上市的知識產權資產份額,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限制範圍為最終發售價格的20%—50%,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調整知識產權資產份額上市首日的份額漲跌幅比例。
5. 競價交易買賣份額的申報數量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份額的申報數量最小單位為1手(1手=100份額),買賣數量只能為1手的整數倍。根據市場需要,本中心可以調整競價交易買賣份額的申報數量。
6.份額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份額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5000手。根據市場需要本中心可以調整份額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7.份額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份額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港幣。人民幣與港幣之間的匯率為固定匯率,本中心暫定匯率為0.8。
8.特殊處理及停牌
對連續20個交易日內累計6個交易日收盤價均達到日價格漲幅限制且當日收盤價較T-20日(本節中T為滿足特殊處理條件當日)收盤價漲幅達到或超過10%的份額進行特殊處理。
對連續20個交易日內累計6個交易日收盤價均達到日價格跌幅限制且當日收盤價較T-20日收盤價跌幅達到或超過10%的份額進行特殊處理。
上市首日不計入特殊處理計算。
特殊處理後若出現連續3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均達到日價格漲幅限制或者出現連續3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均達到日價格跌幅限制,於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9. 交易傭金
投資人買賣知識產權資產份額成交的,應按規定向本中心繳納交易傭金。 傭金收取標準為:向買賣雙方各收取成交額的万分之三,傭金不足0.3元港幣的按0.3元港幣收取。
10.原始份額封閉期
投資人所持知識產權資產原始份額的封閉期,按照本中心規定不得低於12個月。企業留存的原始份額不得低於發售縂額的三分之一。